李京生律师先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1年赴美国华盛顿Georgetown大学法律中心作访问学者,研修美国法律。
李京生律师自197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基层法院和最高法院做审判工作,并任最高人民法院任建新院长秘书等职。1988年至1992年攻读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托北京大学培养的行政法研究生,师从北京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罗豪才(后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李京生律师曾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李京生在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工作期间办理过大量各类案件,有丰富的审判工作和仲裁工作经验,熟悉各类诉讼程序、仲裁程序和法律实体规定。
李京生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内容涉及知识产权、房地产、股份制改造、合资企业组建、证券期货、融资租赁、国际贸易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李京生律师还被授予证券法律业务从业律师资格和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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